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(第139号)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的公告 现批准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0029—2003,自2003年6月1 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0.6、3.0.11、3.0.12、3.0.14、4.0.7(2)(4)、4.0.12、6.0.3、6.0.8、6.0.9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GBJ 29-90同时废止。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4月15日。
2013-08-06 19:44:07 | [查看详情...]